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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活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》,制定本規則。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適用本規則。 第三條 下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,當事人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(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)申請仲裁: (一)因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; (二)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、出租、互換、轉讓、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; (三)因收回、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; (四)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; (五)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; (六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。 (2018-02-02,4599) [查看全文] 第一章 總 則 (2018-02-02,4603) [查看全文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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